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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登报,丢失证件登报,公告公示登报,减资公告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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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不可以在异地注销。营业执照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由于提问未明确为何种营业执照注销,因为以为普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规定做范例进行说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营业执照不可以在异地注销。营业执照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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